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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河道清淤项目环评_河道清淤项目环评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04浏览: 99次 标签:

1.潮白新河潮白新河清淤改造工程
2.陕西河湖整治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及费用
3.清慧研习社《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常见问题解答(下)

潮白新河潮白新河清淤改造工程

 潮白新河清淤改造工程总投资8亿元,旨在清淤和扩挖土方万立方米,河坡护砌立方米。该工程分为两期实施,完工后河道蓄水量可提升至万立方米以上。一期工程已于年6月1日完成,涉及乐善橡胶坝的更新改造。目前,二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并已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工程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验收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从年8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期间包括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报告、相关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勘察、监理、设计、施工招标工作,以及占地补偿、堤防树木砍伐、临时道路修筑等工程。工程实施阶段从年9月日持续至年6月日,完成河道拓挖土方、河底清淤、河坡护砌以及橡胶坝附属工程。工程验收阶段则在年6月日前完成。

 一期工程已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和施工招投标工作,乐善橡胶坝更新改造主体工程已于6月1日完工。清淤工程与二期河道滩地扩宽工程同时进行。二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和《在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可行性认证报告》已获得市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报告正在编制中。各乡镇村地界确认、占地核查、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已完成,堤防树木移栽实施方案也已落实。地上物详查及补偿标准确定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乡镇已经与工程指挥部签订《潮白新河蓄水工程滩地占用补偿协议书》,并发放了工程滩地占用补偿金至沿河村队。施工单位正在组织机械设备进行场地平整。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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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河湖整治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及费用

 陕西河湖整治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及费用

什么是陕西河湖整治工程?

 陕西省河湖整治工程是指对陕西境内的河道、湖泊、水库和渠道等水域进行综合治理的项目,旨在提高水域的保水能力、防洪能力、生态环境质量和利用效益等方面。

 河湖整治工程的范围包括河道清淤、湖泊疏浚、河岸修整、堤防加固、建设新的防洪工程等内容。

陕西河湖整治工程的资质办理流程

 1. 申请资料准备:

 (1)资质审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从事陕西河湖整治工程的相关业绩材料;

 (4)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格证书。

 2. 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从事河湖整治工程的资质要求,是否有相关业绩和项目经理等资格证书。

 审查通过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将企业名称录入陕西省河湖整治工程资质管理系统中。

 3. 招投标:

 有了资质证书后,企业可以参与陕西省河湖整治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在投标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交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 合同签订:

 如果中标,企业需要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开始履行施工任务。

陕西河湖整治工程的费用

 由于每个河湖整治工程的范围和难度不同,费用也会有所差别。一般来说,河湖整治工程的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设计费、环评费、勘察费等多个方面。

 其中,工程建设费是最主要的费用项目,一般占整个工程总投资的%以上。而其他费用则是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项目的合法性而产生的。

结语

 陕西省河湖整治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对于提高水域的生态环境和防洪能力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执行。而工程的费用也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评估,以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实施。

清慧研习社《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常见问题解答(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版)》于年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针对名录中常见问题解答已公布,以下详细解析部分项目环评类别判定:

 (一)钢化玻璃制造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钢化玻璃制造项目归属“特种玻璃制造”。根据名录规定,此类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日用玻璃制造项目:日用玻璃制造项目对应“玻璃制品制造”。名录中明确指出,若采用电熔炉生产或仅进行切割、打磨、成型,则不纳入环评管理。

 (三)覆膜滤布生产项目:覆膜滤布生产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该类项目主要工艺包含玻璃纤维-纺纱-整经-膨体-织布-定性-覆膜-制袋-成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陶瓷制品制造项目:名录中对“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陈设艺术陶瓷制造”、“园艺陶瓷制造”、“其他陶瓷制品制造”项目未作出明确规定,若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环评管理将不予纳入。

 (五)沥青搅拌站项目:沥青搅拌站项目位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类别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改性沥青加工项目:改性沥青加工项目同样在“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类别中,环评类别亦需编制报告表。

 (七)废催化剂提炼贵金属项目:从废催化剂回收提炼贵金属的项目,应参照名录中“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金属冷拔丝项目:金属冷拔丝项目在“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中,若在常温下改变金属直径且不涉及加热过程,则不纳入环评管理。

 (九)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表面处理项目如喷砂、抛丸、水洗去油、磷化、酸洗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喷粉、喷塑项目,若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量吨以下,则不纳入环评管理。喷粉、喷塑工艺后的加热烘干,应参照“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十)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在“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和“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中,仅少量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外排的锂离子电池NMP使用过程,不应视为有机涂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十一)集成电路制造项目的环评类别判定: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应参照“计算机制造”或“电子器件制造”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十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含电镀工艺项目:含电镀工艺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环评类别应参照“”中相关规定确定。

 (十三)涉及波峰焊、回流焊等的焊接项目:此类焊接工艺应参照“”中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十四)废塑料熔融造粒项目:废塑料熔融造粒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参照“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或“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相关规定。

 (十五)餐厨垃圾中的废油脂加工项目:餐厨垃圾中的废油脂回收再生加工项目,应参照“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或“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相关规定,确定环评分类。

 (十六)废塑料等打包项目:仅破碎打包的废塑料瓶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七)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回收项目:符合规定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的回收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八)掺烧生活垃圾、污泥发电的改造项目:燃煤电厂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的改造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参照“火力发电”或“热电联产”相关规定。

 (十九)涉及生物质锅炉的部分项目:生物质锅炉发电类项目应参照“生物质能发电”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发电、污泥发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生物质锅炉供热类项目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或非成型燃料的,参照“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十)生活垃圾焚烧改造为掺烧污泥项目:涉及主体工程的生活垃圾焚烧改造为掺烧污泥的项目,如不涉及发电,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涉及发电,则参照“生物质能发电”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十一)粮食烘干项目:涉及建设粮食烘干塔的项目,参照“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如建设内容中涉及农副食品加工等,应参照“第四条”执行。

河道清淤项目环评_河道清淤项目环评审查要点

 (二十二)医疗废水处理项目:医疗废水处理项目应参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城乡污水处理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三)多个小规模污水处理厂项目:单个处理能力不足吨/天的多个小规模城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合并处理能力,参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四)居民区污水处理站项目:居民小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小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的项目,参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五)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企业自有污水处理站工艺改造项目,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的,参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企业自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增加的提标改造项目,参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六)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等衣物集中洗涤项目:此类项目参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如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则参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废水处理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七)卤水净化项目:微咸水及其他类似水的收集、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参照“海水淡化处理”或“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十八)实验室类项目: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参照“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相关规定,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不纳入环评管理。实验室类项目中不包含中试项目。

 (二十九)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参照“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相关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十)不涉及水泥产能增加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改造项目:不涉及水泥产能增加的项目参照“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改造项目参照“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十一)建筑垃圾填埋项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十二)生活垃圾分拣项目:参照“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三十三)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转运站渗滤液集中处理项目: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转运站渗滤液集中处理项目参照“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十四)垃圾填埋场的封场项目:单独的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参照“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三十五)生活垃圾处置改造项目:名录“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中“其他处置方式”类的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处置能力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三十六)康复医疗项目:以治疗为主的智障、精神疾病、吸毒、酗酒等人员的康复服务项目参照“其他未列明卫生服务”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三十七)寺庙项目:新建寺庙项目参照“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不含村庄文化体育场所)”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三十八)水库配套建设泵站引水至水厂项目:参照“引水工程”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三十九)雨水泵站项目:参照“防洪除涝工程”的排涝泵站相关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十)河道清淤项目:单一河道清淤项目参照“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如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新建大中型防洪除涝工程内容的,则参照“防洪除涝工程”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四十一)河道水体修复项目:河道水体修复项目属于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参照“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四十二)城市(镇)供热管线项目:参照“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相关规定,确定环评分类。

 (四十三)天然气管线项目: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参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天然气城市(镇)管网建设项目参照“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四十四)液化石油气分装项目:参照“危险品仓储”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若项目建设液化石油气库,则参照“危险品仓储”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四十五)消防站项目:参照“未作规定”相关说明,不纳入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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