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4浏览: 140次 标签:
该采样标准如下:
1、工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二类污染物及其它有机项目在工厂总排放口取样。
2、生活污水在污水进入管网前采样,医院污水在其排放口设采样点。
3、实际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当水深大于1米时,应在表层下四分之一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1米时,在水深的二分之一处采样。
4、采样时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
5、采集废水样品时,建议同时测定流量,作为确定混合样组成比例和排污量计算的依据。
1、排入GBⅢ类水域和排入GB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GB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概念1、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4、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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