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4浏览: 165次 标签:
为了强化城市废弃物的监管,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与舒适,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了《大连市城市废弃物管理办法》(修正)。以下是相关内容的润色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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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废弃物管理的宗旨
本办法旨在通过遵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环境的清洁与美观。
**第二条** 废弃物的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废弃物,包括个人和单位在生产、经营、建设及日常生活中产生,并需丢弃和排放的固态、液态物质(不包括通过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的废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目标
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作,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推动废弃物的分类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并促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及废物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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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废弃物清扫、收集和运输责任
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应对其管理的楼院、场所以及陆域、水域内产生的废弃物负责清扫、收集和排放。
**第七条** 废弃物排放规定
排放垃圾、粪便的单位应遵守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地点以规定方式进行排放。居民应将生活废弃物在指定地点倾倒或堆放,并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或乱扔果皮核、包装等废弃物;禁止将非生活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或与生活废弃物混合排放。
**第九条** 分类收集废弃物
在实行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居民应按要求将废弃物装入分类收集袋或设施内。
**第十条** 餐饮业废弃物处理
餐饮业单位应将废弃物放入符合要求的容器内,并按规定的的方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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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特殊废弃物处理
产生易燃易爆、含毒含菌或含有放射性、腐蚀性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单独密封存放,并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 大件废弃物处理
丢弃大件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和指定收集场所堆放。
**第十三条** 废弃物清运要求
废弃物应按照不同类型和要求及时清运,确保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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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运输要求
运输液体和易飞扬、易散漏废弃物的车辆应密闭或覆盖。运输废弃物的车辆应保持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好,并具备相应条件与设施。
**第十五条** 减少废弃物产生
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应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产生,如使用物料粉碎、压缩或渣水分离设备。
**第十六条** 商品包装规定
销售的商品应进行合理包装,减少不必要的包装材料,并在包装上明确废弃物处理或回收利用的信息。
**第十七条** 净菜推广
商业、农业等部门应推广净菜进城或净菜加工上市,减少蔬菜垃圾。
**第十八条** 无害化处理
废弃物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含毒含菌垃圾必须焚烧,危险废弃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粪便处理
城市粪便处理应逐步纳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水管网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
**第二十条** 废弃物处理厂(场)管理
废弃物处理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卫生标准和环保要求。进厂(场)人员或车辆应遵守厂(场)内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一、垃圾压缩站有哪些隐患
1、垃圾压缩站可能产生臭味和噪音污染
垃圾压缩站常伴随大量臭味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特别是在炎热夏季,垃圾中的有机物易腐烂,释放恶臭,损害生活质量和商业旅游环境。垃圾压缩站的机械设备也制造噪音,造成噪声污染。因此,需采用气味治理和噪声隔离措施减轻影响。
2、垃圾压缩站存在废气和废水排放问题
运行中,垃圾压缩站产生大量废气和废水,含有有害物质和重金属。若处理不当,将污染空气和水源,威胁居民饮水安全。垃圾压缩站须配置废气净化和废水处理设备,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垃圾压缩站的火灾风险不容忽视
集中储存大量易燃物质的垃圾压缩站火灾风险高,尤其在高温干燥天气。需配备消防设施和预案,定期演练以控制和扑灭火灾。
4、垃圾压缩站的管理问题
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操作不规范、设备老化和维护不足,增加事故风险。需有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
总之,垃圾压缩站需通过科学管理降低负面影响,保护环境和健康。
二、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办法
1、强化制度建设,抓好规范管理
完善设备运行、垃圾收集清运、车辆管理、内部卫生等规章制度,规范机械操作,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2、严格保洁作业,提升精细管理
每天检查垃圾收运系统,完善冲洗设施,冲刷污染地面,清除污迹,确保无积存垃圾渗透液;定期清刷垃圾压缩箱体,保持清洁;购买消杀药品,定期消毒,降低蚊蝇密度,减少异味。
3、加强检修维护,排除安全隐患
持续完善中转站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实现月检修、季保养、年维护,确保机械运行安全,发挥最大工作效率。
4、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压不延误
积极做好垃圾压缩和转运工作,减少垃圾滞留时间,确保密闭运输,杜绝抛撒滴漏,实现快装快运,高效完成每天任务,确保所有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及时处置转运。
(一) 废水处理
1. 工地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需分别收集,实施雨污分流,并向区建设局提交雨污分流管线图,以供验收。
2. 生活污水在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具备时,经预处理后纳入管网集中处理;如无条件,则采取临时措施,统一清理。
3. 施工废水、车辆和地面冲洗水应指定清洗地点,通过铺设临时管网确保收集并处理后再利用、接入管网或清理。
4. 项目开工前需提交污水预处理监测报告、污水接管证明和临时清运协议,经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 强化污水处理与清运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污水处理与清运情况,规范处理排放与清运。
(二) 废气(扬尘)管理
1. 根据《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扬尘污染方案,依法申报排污,设置围挡等设施,实施防尘、抑尘等措施,确保道路硬化、洗车平台使用,密闭运输,完善排水系统,防止泥土携带,控制扬尘产生。
2. 食堂等生活设施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烧《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物质及废弃物。
3. 施工中涉及化学品使用,需控制挥发性废气。
4. 缴纳扬尘排污费。
(三) 噪声管理
1. 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范施工噪声管理。
2. 强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敏感区,封闭隔声,达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加强人为噪声管理,降低影响。
3. 控制作业时间,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居民,采取措施降噪,敏感时段停止施工。
4. 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 固废管理
1. 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存放和清运建设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
2. 施工危险废物委托有证单位处理,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3.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按城市管理规定收集和清运。
环保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水、噪声及废弃物污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通过制定扬尘污染方案,依法申报排污,设置围挡、防溢座,采取防尘、抑尘、压尘和降尘措施,硬化道路,设置洗车平台,采用密闭运输,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确保施工车辆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整洁,从而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生活设施如食堂大灶应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使用或焚烧木材、塑料、橡胶等被《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的物质和废弃物。装修、防水等施工涉及化学品使用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由此产生的挥发性废气。
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必须单独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若具备接管条件,需经预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工地地面冲洗水需采取指定清洗地点、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或清运。项目开工前需提供污水预处理监测报告、污水接管证明及临时清运协议,经区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污水处理和清运需规范化管理,确保排放合规。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对强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边界和敏感区,采取封闭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对车辆装卸、敲击等人为噪声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需夜间作业、连续作业时,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等敏感时期停止施工。
建设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收集、存放和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漆等不得随意处置,必须委托有证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需按照城市管理规定收集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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