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6浏览: 123次 标签:
准备阶段:
派遣专业团队:由拥有资质的狮柯郎清污机构派遣专业车辆与工具,包括专门的吸污净化车、不同长度的胶管以及专用杆子。现场安全措施:在工作现场放置安全警告牌,确保过往行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开启与通风:
打开化粪池盖板:使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并让其敞开至少分钟,以便空气流通,减少异味。清理杂物:
搅动杂物结块:使用专用杆子搅动池内可能形成的杂物结块层,确保后续清理时能充分清除。吸污净化:
连接吸粪胶管:将吸粪胶管套入化粪池内,启动吸污净化车的开关。吸出污物:利用吸污净化车的强大吸力,将粪便及化粪结块物吸出,直至完全清理干净。排放净化污水:净化好的污水直接排放,确保符合环保标准,不造成污染。收尾工作:
盖好井盖:清理完毕后,重新盖好化粪池的井盖。冲洗现场: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安全与监督:
安全注意事项:在整个过程中,务必注意安全,避免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监督执行:作业时需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且安全无误。定期清理建议:
建议清理频率:考虑到人流量大,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以避免污水溢出地面,影响环境及居民生活。通过以上正规程序及流程的执行,可以确保物业管辖内化粪池的清洁与维护,提高下水道的污水处理效率,同时保障环境及居民生活的质量。
1. 化粪池的清理工作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许可程序、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这些文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及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
2. 在进行化粪池清理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彻底排查。对于可能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悬挂防中毒标志,并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的危险因素。
3. 当化粪池的清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应将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告知承包方,并要求其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在达到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进行作业。
法律依据: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第十八条:
(一)化粪池应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以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
(二)化粪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影响建筑物基础;
(三)化粪池应设置通气管;
(四)化粪池的池壁和底板应防止渗漏;
(五)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m,距离地下蓄水设施不应小于m;
(六)化粪池的检修口应采用密闭双层井盖;
(七)化粪池宜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工法;
(八)当受条件限制化粪池设置于建筑物内时,应采取通气、防臭和防爆措施。
化粪池清理合同(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管理的市场的化粪池清掏、排污管道清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项目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华东装饰材料市场、华东胶合板市场、国际副食城、建材物流城、临沂小商品市场、教育用品采购基地、鲁南家具城七个市场内的化粪池清掏、公共排污管道清理工作;化粪池内清理的污水、污渍由乙方清运出市场妥善处理,如乙方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服务标准
1、乙方每年对市场内的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清理不得少于三次,甲方对乙方工作不定期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
2、乙方须确保市场内所有化粪池不外溢,公共排污管道畅通无阻。
3、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在小时内到达处理。
4、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给甲方环境造成破坏,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5、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影响市场的正常经营。
三、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年元,大写:
五、付费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费用以分阶段支付方式执行,在每年的6月1日与月1日执行支付,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费用标准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的形式完成费用支付。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享受乙方清理、维护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的服务。
2、向乙方提供清运工作过程当中的水电使用便利条件。
3、有权对工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
4、甲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甲方收取承包的服务费用。
2、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自行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等保险,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清理、维护内容:包括市场内所有化粪池,所有公共排污管道的清理。
4、乙方在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过程中如造成甲方管理的市场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追讨不足部份。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没有履行合同的一方属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仟伍元违约金作为赔偿。如乙方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没有按双方约定的清运要求进行,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作出处理。
八、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解除:
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然解除;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经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
3、如遇自然灾害及外部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需订立补充协议的应当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 当化粪池内淤泥未能彻底排出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池,并采用人工冲洗的方式进行清理。
2. 对于采用机械排泥的沉淀池,需要加强排泥设备的维护管理。一旦机械排泥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进行修理,以避免池底淤泥积累过多。
3. 在施工期间,为解决临时排水问题,需要关闭污水池的进水阀,切断进水水源,并进行挂牌标识。
4. 由于污水池是密闭空间,出于安全考虑,事先应做好通风工作,确保安全。
5. 首先,抽取污水池内的污水,使用高压泵冲稀污泥。
6. 清理池底的淤泥和杂物,随后注入清水进行冲洗,直至清洁为止。
7. 在污泥稀释之前,使用吸污车反复冲洗,待污泥被稀释后,开启抽污设备,将污泥通过管道吸出,并放入准备好的泥浆车内运走,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8. 最后,恢复污水池的使用,并检查相关设备和阀门是否正常工作。
化粪池沉淀池中含有的污泥量较多,大部分为有机物。如果不及时进行清理,就会产生厌氧发酵,导致污泥上浮,从而破坏沉淀池的正常工作。
小区化粪池清理在《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里有相关规定。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是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的,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服务等级、约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里面在保洁服务标准上有关于化粪池清理的相关规定,例如:
一级服务等级: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化粪池,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二级标准:要求每2月检查一次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化粪池,发现问题及时清理解决;
三级标准: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理。
对于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每个地方(一般是物价局联合住建局)也会制定相关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相应各项服务的标准等级频率等,这个地方文件在地方物价局或住建局网站上一般能查到。
也可以在物业合同中另外约定相关服务标准,这多出现在别墅、写字楼等非普通住宅物业合同中。
扩展资料
化粪池(huàfènchí)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 化粪池(septic tank)指的是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及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如果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涉及到受限空间的操作,通常需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因为受限空间作业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专业的安全措施来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议您主动联系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安全生产许可要求。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必须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咨询。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法律要求,它不仅涉及安全设施的配备,还包括员工的安全培训、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等多方面的内容。没有这一证件的企业,不得从事涉及受限空间的作业。
在化粪池清掏作业前,企业必须确保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已经到位,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作业前的气体检测、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应急救援设备的准备情况等。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作业,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化粪池清掏是否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决于具体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为了确保作业的安全,强烈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并获得必要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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