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第一编 总 则萊垍頭條
第一章 基本原则萊垍頭條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頭條萊垍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萊垍頭條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萊垍頭條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萊垍頭條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萊垍頭條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條萊垍頭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垍頭條萊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萊垍頭條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萊垍頭條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萊垍頭條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萊垍頭條
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萊垍頭條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頭條萊垍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頭條萊垍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萊垍頭條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萊垍頭條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頭條萊垍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垍頭條萊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萊垍頭條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垍頭條萊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垍頭條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萊垍頭條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垍頭條萊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萊垍頭條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萊垍頭條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頭條萊垍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頭條萊垍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條萊垍頭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條萊垍頭
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萊垍頭條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萊垍頭條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垍頭條萊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萊垍頭條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垍頭條萊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萊垍頭條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條萊垍頭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节 动产交付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條萊垍頭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頭條萊垍
第三节 其他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垍頭條萊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頭條萊垍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條萊垍頭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萊垍頭條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萊垍頭條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萊垍頭條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萊垍頭條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頭條萊垍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萊垍頭條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萊垍頭條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垍頭條萊
物业公司服务标准包括哪些内容萊垍頭條
物业公司服务标准包括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管理等等,此外还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公司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服务会因为等级不同,导致提供的服务标准、所缴纳的费用都有所差别。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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